无障碍的理念 四、无障碍的意义 “无障碍环境”概念中的“障碍”一般是指物理性质的障碍条件而言。 所谓“无障碍环境”也就是指一组环境规划以至一座建筑物的内外设计以及其周围的环境,都不能出现物理上的障碍条件。它必须在最大程度上做到: (一)如何人都能去到的 根据这一理念,我们因此就形成一种观念:如果一组环境规划或者一座建筑物的内外设计要做到符合这一理念的标准,在设计之刻,设计者和建造者首先必定要考虑到上述条件。他们所规划的环境,即使是包括了几千栋新建筑的一个城市,也不能放弃相同的社区要求,以符合人道与人权的理念;市镇或建筑的成果,必须符合所有社区成员以及外来访客的安全需要,让他们活动得方便也使用得方便;必须谨记,这些访客之中,会包括残障人士、不良于行的老人、病人、伤患,以至孕妇及儿童。 这也就是说,建筑设计及整个大环境规划(不管是其中的房屋、根源。商场、工厂、学校、宗教场所或道路等)都必须要拥有下述相同的特征: (一)可通用:建筑环境必须设计成全民通用,意即能让所有社会成员,包括残障者与老人病幼普遍应用。 (二)可通行:在没有其他在的扶持和协助下,残障人士可以在没有碰到困难的情况下接触、进入、通过某个范围的空间,并且能使用这一空间以及其设备,又能进退、回头和转身。 建筑商、建筑师、室内设计师以至一般公众人士,都必须意识到,在规划和设计建筑环境过程中都有必要经常考虑到上述的要求。这将有助确保全体社会成员不受摒弃,完成建设每个人能最大程度上通行无阻的环境。 (三)可达到:建筑环境必须添设附加设施,尽可能使到所有人,包括残障人士和老弱病幼都能安全去到更多地方。 (四)可享用:建筑的内外环境及其他设施必须考虑所有人的需要,确保残障人士和老幼病弱也可以享用。 (五)可安全:建筑的内外环境设计必须考虑到所有进出与逗留者的安全,确保不会对任何人士带来危险,尤其是不对残障人士及老弱病幼的生命或健康带来危害。 (六)可工作:建筑环境,必须方便每一个人,包括残障同胞,在里头工作。 (七)无阻碍:这意味着,有关建筑的设计与内部的陈设,都不能拖延也不会阻挡任何人通行,包括残障人士的需要也应估计在内。 总结论来说,只要有建筑就必须拥有恰当的设施,以便利全体人类,不论男女、残障人士或老弱病幼,都能在不必劳烦他人扶持的情形下,安全、方便而简易的进入逗留、或通过其范围,并且有能力很安全、方便、简易的享用其中的设施,包括在环境中工作。 根据以上的理念,具体设施的无障碍环境,必须有足够宽敞的通道,让轮椅使用者可以在不需他人帮助下顺畅的行驶轮椅;脚部行动不方便的残障人或使用拐杖的人士也应有足够宽敞的行动空间或适当歇脚空间;它也必须采用声音指示或采用颜色与形象指示,甚至味觉指示,去协助视觉障碍者、盲人、重听者及失聪者辨别环境的性质与方向;同时,它的设备,例如按钮或扶手的设计,都要考虑到手部残障或缺指者的运作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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