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障碍的理念 二、无障碍的呼唤 “病人”或“社会人”?今天,摆在我们眼前的是两种观念的抉择,造成了残障人两种不同的社会生活模式。 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一种模式,我们就要把残障人看待成“病人”、看待成家庭与社会的负担,否决了他们自力更生的可能性。当然,一般的环境和空间规划也不必考虑到残障人的需要。当整个社会认为残障人应当是好好待在家里或收容所,不接受这一安排的残障人会觉得很吃力。他会发现但他如果像其他人一样,独立一个人在屋子内或者在外头自由行动,他会遇到许多危险的障碍。要是他坚持出外,发生了事情后人们会替他贴上“不听话”、“不自量力”、“到处乱跑”的标签。根据这一模式,如何照料成为家庭与社会负担的残障者,以及因此而衍生的各种课题,是社会福利的问题。 如果我们接受了第二种模式,把残障人看待成“社会人”,就要承认残障人有权力也有义务全面投入社会参与,承认他们有独立生活、自力更生的可能性。换句话说,让残障人士能更独立的生活和投入社会才是目标。当我们承认残障人的“社会人”属性,就必须同意残障人应拥有最大程度上的行动方便去运用其社会权力与义务,其他人不应阻碍残障人的行动方便,不论有意或无意也不应制造各种障碍。我们必须认可残障人的正常生活,残障人必须像其他人一般去上学、工作、社交、娱乐、旅游、约会、恋爱、结婚、生子……等等。总之,残障人身为他人的 子女、夫妻、父母,有义务挣钱养家及照料自己和他人,也必须如其他人一样能打电话约会、寄信纳税、买菜煮饭、送孩子上学。身为公民的残障人更有参政、投票的权力,也有纳税的义务。 当然,根据这一种把残障者界定为“社会人”的模式,整个社会的软硬建设和各领域运作,都必须确保残障人能充分的运用其权力与义务,共享社会的物质资源与文化财富。沿着这一思路思考:残障人课题,已不再是社会福利的问题,而是社会规划与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整个社会必须打破环境对残障人的障碍,解决由此衍生的各种社经文化、教育及心理障碍。 A )问题根源在环境的缺陷,不在于人的缺陷 从历史发展的角度看,把残障人视为“病人”的模式,其实从过去到如今,都是有关系的。它把残障问题视为“疾病与医疗”的课题,而非上帝的成分或报应,提出了人道关怀,以及提出社会必须更专业的照料残障人的需要;它为残障的防备和康复工作努力,关注到残障人的生活照料的问题。这一模式令残障人有机会进入各种护疗与训练机构。 实际上,也就是从这一模式的实践经验之中,人类累积了更多有关残障人课题的认识,方才提出了第二个模式。第一个模式扮演了不可否认的历史角色,它已经提出必须解决问题和解决了一部分问题,并且同意了社会整体有义务负担残障人的课题。第二个模式则准备解决比第一个模式更广泛与具体性的问题,它从“社会有义务负担残障人的生活”这一概念的基础上,进一步发展出“残障人独立生活贡献社会发展”的新观念,从而确认了残障人对社会可尽责任,也拥有尊严。二种模式的双向交流已解决了身为社会一份子残障人与整个社会互相之间的责任、权力与义务的定位。人类从此不能仅停留在第一个模式、而应走向第二个模式了。 过去以来,人们过于关注残障人士生理缺陷的一面,就是忽略“残”不一定是“障”的根据。开始,近三十年来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先后把无障碍的概念化为环境和空间设计的规格,这之后所达到的成效,已一再说明把残障人视为“社会人”的第二种模式比较客观。对残障人本身已经人类社会来说更能进一步说明事实,也更有积极的意义。 如果我们冷静观察与思考,我们就会发现残障人行动不便的根本原因不是残障人有病和不正常,而是我们的环境设计不正常、生了病。在大多数时候,残障人的生理缺陷都不是造成残障人不能如同其他人上学、工作、约会、游乐嬉闹的主因,真正的阻碍来自社会规划和环境规划的内容。忽略了全人类需要的设施,使到不只残障人,就连其他人也一样动弹不得。目前大街小巷遍布有障碍环境,不只是对残障人不友善,亦是障碍和限制了老年人、孕妇、儿童、暂时残障者与病患人士,封锁人们从事各类活动的空间。 人们过去习惯把“残障”的字义和“行动不方便”联系起来。现在,我们不妨反省,是否人为制造出来的有障碍环境,才是残障人行动不便的主因?还是残障者真的寸步难行?我们没有理由建设一种对全人类都不利的环境,使到人类中的其中一份子尤其寸步难行。我们也不该造成残障人不能正常的投入社会,之后又反过来硬指他们“有病”或“不正常”!我们其实可以选择建设无障碍的环境,使到所有残障人活动最大程度的自由行动,投入社会去行使各种权力和尽各种的义务。要是我们不实践无障碍的概念,反而继续保持或制造有限制的环境,对残障人,以至对老弱病幼伤患孕妇来说,这局面是不合理的,几乎等同于不公平对待、变相把人隔绝出离社会、侵犯人权。 一个最鲜明的例子:陈先生是一名银行经理,在他双脚残障后,令他失去工作的原因并不是他没有能力,也不是雇主主动开除他。最大的原因,居然是他上不了大厦三楼的办公室。再加上办公地点狭小得不能让轮椅转动,也缺乏适合他的厕所,他只好失业了。这例子很明白的说明,问题的征结不在“病”和能力。可是,那种环境却迫他“自我报废”。 B )实施无障碍环境,残障人将参与推动社会发展 八十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已是普遍接受了侧重残障人的“社会人”身份的观念,以及把建设无障碍环境列为重点。它不只是从联合国到亚太区的国际会议共同认同的目标,同时,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法规与政策也在不同程度上落实这一概念。 国际社会普遍接受认同残障人的“社会人”身份,最大的原因是由于从这一出发点去强调无障碍环境的必要,将有助打破整个社会加诸残障人身上的束缚: (一)它能更准确的澄清了问题的真相,并把残障人的课题从个别的难题,转移至整个社会可以解决的方向。 过往把残障人界定为病人的模式实际上无从说明有任何人会是永远全盘健康,也无从把各种情况“病人”的难题分类处理。人们只能想一想“有没有机会治疗?”从医疗效果方面伤脑筋。 新的观点,除了考虑到每个人的生理和心理,考虑感官的缺陷与医学上的定义,更加考虑到一切个人问题与社会很久的互相作用。 我们会发现个别的残障人士,会由于各自的地位、经济条件、社会条件、文化背景有差别,身边支援条件也有差别;行动的便利程度与社会参与程度,便因此而差距。这正说明了问题不在于相同的“病”,而在于每个人是否能享有相同的无障碍环境;问题也不在生理上的缺陷,而在环境是否给机会一个人拥有行动方便去自我成长。 当人们理解在绝大多数时候,问题主因不在医疗是一个人身处的环境,承认个人的处境的会在他身上造成社会、心理及物质的影响,那么,这一种较符合实际的看法,不只有助解决残障人更接近非残障人圈子去与其他人共同生活,同时也有利于消除过去人以为“残障病患一事无成”的悲观论调和歧视眼光。 (二)无障碍环境作为一项合理、合法、必须的社会投资,比将解放社会上原本被束缚的残障者的劳动力,带来积极的经济效果。 把残障人士看成一生有待他人照料的“病人”,而实际上,也必须这么做,将是一种社会负担。这意味着,不论残障人士的家庭或者整个社会,都必须负担起残障人士以致受其影响的亲友的生活消费。这也令到社会上的一部分劳动力与资金,必须成为负担残障人课题的福利与慈善消费,另一方面却不能期待这庞大的消费会带来回收。撇开人道与温情的立场,纯粹从经济角度来看,这是一种没有生产力和回收的开支。 相反的,无障碍环境却其实是一种符合残障人及其家属,以致全人类心愿的一项社会投资。它为残障人开拓了像其他人一般正常受教育、工作以及从事各种消费的管道。当残障人有机会受高深教育,有能力自力更生,成为经济生产的一份子,他们将是有能力在经济上独立、养家、消费、投资、捐款。如此一来,则不只是残障社群对社会带来积极的经济建设,而且,原本用作社会福利与医疗开销的机会将大为降低。如果负担残障课题的社会成本能有机会节省下来,将之转移到科技、文化等课题,将会提升全人类的幸福。 (三)只有根据“社会人”的概念,落实所有“社会人”有权也有必要拥有的环境需要才能消除人际歧视,从而也为残障社群落实公议、平等、尊严。 对残障人的歧视可分为两大类。第一类是个人接触时的歧视,这是当一个人面对另一些人的言谈之刻全发生的歧视。从某些人针对残障人的态度与言谈中,会感受到的偏见与歧视。另一类歧视则是结构性的歧视或所谓制度性的歧视,这种歧视是源自交通、房屋及公共场所的规划造成的障碍。即使没有任何人直接面对面以言谈举止去伤害残障人,但有关的环境规划,已经在告诉残障人“不必考虑你的存在?”、“谁教你不如他人有能力通过这儿?” 很明显的,只有承认社会人的基本权力才能消除结构性或制度性的歧视。只有在消除结构或制度性的歧视之后,才能使残障人有机会更顺畅的投入各领域,与其他人共同活动、建立理解、沟通;也只有如此才能证明残障人的能力,从而消除个人接触时的歧视。 有障碍的环境,并不只是封锁了残障人行动方便的管道,它也隔绝了残障人取得各种资讯和支援、投入、参与、贡献社会,阻碍残障人与其他人取得平等地位的途径;它对残障人形成了有形或无形的教育隔绝、社会隔绝、政治隔绝、经济隔绝、心理隔绝……。这一切的隔绝,使到过去的许多人对残障人存有偏见。包括一些残障人与家人,也一样认同了他人的歧视而自我心理封杀。他们陷入悲观与消极,接受了自己是不能康复的“病人”的观念,放弃了各领域的机会。更不幸的是,在个人歧视与制度性歧视造成的隔绝与压力下,有些残障人受到社会环境的气氛迫使,迷失了自己的尊严,把接受施舍和怜悯视为唯一的、理所当然的生存之道人类不愿残障人被歧视,更不愿残障人自怨消极,我们已清楚的见到,残障人是社会和历史发展过程中,未有机会全力发展的一股动力;只有共同推广无障碍环境、落实无障碍环境,才能解放残障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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